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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15日電)朝野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協商無法達成共識,極大可能無法趕在明天休會前提出修憲案,修憲案想在明年1月16日總統選舉時交付公民複決的規劃瀕臨破局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,修憲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/4提議,3/4出席及出席委員3/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,並於公告半年後,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。 如果立法院明天無法提出修憲案,勢必無法在明年總統選舉交由公民複決。10406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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